欢迎访问东莞市金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网站!
东莞市金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
专业东莞各地区劳务派遣
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题、为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
服务热线
18002851036/金总
18025128469/李小姐
4劳务资讯
您的位置: 首页 ->  劳务资讯 -> 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同

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同


近日,我市一些高校毕业生咨询,他们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,不知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。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姜慧勇。姜慧勇告诉记者,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第十条规定,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。
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(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)招用劳动者时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活状况、劳动报酬,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;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,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.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

金兴首页 / 金兴派遣 / 服务项目 / 劳务派遣 / 成功案例 / 新闻聚焦 / 人才招聘 / 留言反馈 / 联系我们
东莞市金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@ Copyright 2016 网址:www.jinxinglw.com 访问量:百度统计
*本网站中所涉及的图片、文字等资料均属于东莞市金兴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所有,未经许可不得转载* 技术支持:东莞网站建设后台管理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》编号:粤ICP备17131003号
关键词:常平劳务派遣公司|东莞劳务派遣公司|深圳劳务派遣|惠州劳务派遣|石排劳务派遣|橫沥劳务派遣|桥头劳务派遣
联系人:18002851036/金总 联系人:18025128469/李小姐 地址:东莞市常平镇上坑村新天美地花园16号铺位
微信咨询
微信咨询
官方手机站
官方手机站
官方微信
官方微信
  • 返回顶部
  • 0769-85623586
  • 在线咨询
  • 微信咨询
    微信公众号
  • APP官网
    手机二维码
  • 微信公众号
    微信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