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年以来,劳务派遣公司做为最灵活的就业方式。但是也有很多比例问题劳务派遣作为新型用工形式,
最大的好处就是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,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和用工不规范。
《劳动合同法》明确:“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。”市总工会最新
调查却显示,58%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固定性的,17%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长期性的;认为自
己岗位是临时性、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分别只有18.5%、13.6%和4.1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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